地方政府是否信守承诺,政策是否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是企业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尺。江西省九江市上届政府班子就“回收八里湖使用权”做出的《补偿决定》,下届政府却“新官不理旧账”……这么做的结果,虽然节省了财政开支,却让政府的公信力在百姓和企业的心目中大打折扣,这对鼓励企业从事乡村振兴、进行产业扶贫、投资哺育地方无疑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新官不理旧账”


据九江市八里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里湖公司”)负责人反映,1997年、1998年他们先后与八里湖村委会签订了《九江市八里湖联合开发经营合同书》《九江市八里湖租赁经营合同书》,并经过公证。这两份合同约定主要内容为:八里湖村委会提供八里湖经营权,由八里湖公司投资经营和管理,从事水产养殖;租赁期限为50年,自1997年2月至2047年1月止;八里湖公司除缴补偿费外再缴租赁费,租赁经营后大湖的产权及所有权依然归八里湖村委所有,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八里湖,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八里湖村委会所有,八里湖公司享有其他补偿费用及水产开发及游乐业的投资和固定资产设施投资的补偿。
该项目的开发得到了九江市政府批复同意,并取得了从事水产养殖加工配套建设用地相关手续。这之后,八里湖公司便开始紧锣密鼓投资养殖建设生产。
2011年,九江市政府下发九府厅字[2011]144号文件,内容是要收回八里湖水域湖面。2012年起,九江市政府“收湖领导小组”便与八里湖公司商谈解除八里湖的承包协议及有关补偿事宜。2013年,九江市政府委托八里湖村委会到九江市中院诉八里湖公司,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八里湖公司在答辩状中指出:依据《合同法》及最高院的规定,八里湖公司依法取得的五十年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享有继续履行承包协议的权利,如解除协议,政府应当给予八里湖公司1.2亿元的补偿金。但在九江中院的劝说下,八里湖公司负责人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收湖的决定,最终同意了九江市中院解除协议后共补偿八里湖公司5888万元的调解方案。该款项只包括了八里湖、邱家湖、排山湖三项补偿,并不包括三栋综合楼。三栋综合楼的建设具备合法的手续,对它的征收应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办法进行。九江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14年第1号),对九江中院的调解方案予以确认,同意“只收湖,不收楼”的方案。


然而,就在双方就这一方案在九江中院签署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因九江市政府领导的更换,新领导班子“新官不理旧账”提出,“只补偿八里湖公司2663.26万元”的方案。这2663.26万元再扣除给八里湖村委会湖面租金分红等1103.42万元和其他法人拖欠的银行1305.01万元,八里湖公司实际得到的就只剩下204.56万元。这个补偿方案相当于没收,而八里湖项目先后投入3200多万元,都是从银行借贷的,八里湖公司负责人自然不会同意。
于是,八里湖公司负责人被指控“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被刑拘留,公司被查封,账簿、公章被扣留。上述指控的罪名因缺乏证据不了了之,最后以行贿罪(为了办事方便向八里湖项目有关负责人送礼)为由判处八里湖负责人有期徒刑10个月。据八里湖负责人反映,在关押期间,他在失去人生自由的高压环境下不得不签署“同意只补偿他们2663.26万元”的方案。
出狱后,八里湖负责人面临着3200多万元的银行巨额债务要还,公司面临破产,自己没有活路,于是就又走上了伸冤维权之路。
八里湖负责人认为,他签字是在失去人生自由的高压情形下签的,非自愿,法院应当再审。他被指控“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不同意在近乎等同于没收的《收湖补偿协议》上签字,这两项罪根本就不成立。
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业内资深人士人认为,九江市政府此做法完全是一个“杀鸡取卵”的“近视”行为,会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和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李克强总理强调,营商环境是生产力。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形象的说,良好的营商环境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可以吸引项目落地,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凝聚企业创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洼地效应”。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并且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连锁效应”。高水平法治化可以为企业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重要保障,这些能使环境的受益者同时成为我们的宣传者,做到一花引来百花春的效果。
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亲和效应”。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在与企业的交往中,要坦荡真诚,尤其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保持清正干净的关系。这样就能使商家安心生产,人们安居乐业,各行各业良性互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颁布,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发布,202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一轮轮政策利好密集释放,为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注入强劲势能。
针对营商环境构建与维护,中央信号明确,“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九江市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这不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是不利的。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其意义远远超越经济领域,关乎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期望九江市政府,能站在为当地经济长远发展高度,慎重处理此事,纠正目前“近视”和“杀鸡取卵”的错误的做法,为企业营造一个清和、明朗、法治的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此事进展,媒体也会持续予以报道。
来源链接:http://www.ccepi.cn/ccep/2023/0621/57978.html
相关阅读
2023-07-21 10:07:11
2023-07-21 10:06:03
2023-07-21 10:04:38
2023-07-21 10:03:34
2023-07-21 10:02:11
2023-07-21 10:01:04
2023-07-21 09:59:54
2023-07-21 09:56:56